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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1、进一步规范犬只管理。一是禁养区严禁饲养任何犬只,现有犬只一律予以捕杀。重点限养区,严格限制养犬,其中主城区个人允许饲养小型观赏类犬只,其它重点限养区允许饲养小型犬只。除禁养区和重点限养区外,其它地区为犬只一般限养区,饲养的各类犬只必须到相关部门登记,并对犬只进行免疫以及办理完备手续后方可饲养;二是禁养区和重点限养区不得设置养犬场和犬市场;其它区域养犬场、犬市场和宠物商店都必须具有农业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营业;各类养犬场和犬市场、宠物商店所经营的犬只,必须具有《犬类免疫证》方可出售;三是主城区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独户居住的个人养犬,由公安部门负责审批,农业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登记、挂牌和管理。其它地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独户居住的个人养犬,由乡镇(街道)负责审批,农业部门负责犬只免疫、登记、挂牌和管理。重点安全保卫、消防、科研、企业等单位因工作需要确需饲养特殊犬只的,须凭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重点限养区由所在地派出所审核报经县公安局核准,一般限养区由所在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再办理免疫、登记、上牌等手续。养犬手续费用由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四是经批准所豢养的犬只一律进行栓(圈)养,并挂犬牌,禁止犬只出入市区商店、影剧院、公园、广场、饭店等公共场所。凡出现不按上述要求的犬只,一律予以捕杀。
  2、全面开展犬只捕杀行动。主城区由公安部门负责牵头,会同农业、工商、卫生、城管、街道等单位,其它地区由乡镇牵头,会同公安、农业、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集中捕杀犬只行动。
  十九、市区农副产品市场改造提升
  (一)工作目标
  市区19个农副产品市场按照《浙江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的标准进行改造,达到总体布局合理,人流、物流通道宽畅;地面硬化、防滑、易清洗;采光、通风良好,摊位整齐规范;家禽摊位相对独立并设流水冲刷装置;熟食及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对集中,有封闭隔离设施,符合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要求;给排水通畅,符合卫生要求的公厕、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齐全;有符合要求的食品监测室,设施完善;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有序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是:

┌───────┬────────┬───────┬───────────┬──────┐
│   区域   │   椒江   │   黄岩   │     路桥     │ 台州经济 │
│       │        │       │           │  开发区  │
├───────┼────────┼───────┼───────────┼──────┤
│ 改造提升市场 │花园菜场、白云菜│中心菜场、天长│中心菜场、洋叶菜场、水│开元菜场、界│
│       │场、万济池菜场、│路菜场、新堂菜│果批发市场、蔬菜批发市│牌菜场。  │
│       │桔园菜场、建设路│场、台州农贸批│场、磨石桥菜场、银山菜│      │
│       │菜场、椒江蔬菜批│发市场。   │场、新安菜场。    │      │
│       │发市场。    │       │           │      │
└───────┴────────┴───────┴───────────┴──────┘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创建办、市建设规划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贸易与粮食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市区制定农副产品市场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并进行协调和检查等;市创建办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监督市场举办者提升改造基础设施,落实环境卫生制度,清理整治场外交易、占道经营、乱停车,负责牵头清理马路市场;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市场举办者落实各项卫生制度,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市区农副产品市场改造提升的用地规划;市贸易与粮食局协助督促市场举办者按有关要求开展改造提升工作,落实有关制度;椒江、黄岩、路桥区人民政府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农副产品市场改造提升是改善市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功能的基础工作,也是我市“多城同创”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工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改造方案,加强提升改造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市场举办者要正确对待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着眼长远发展,积极履行市场主体的责任;建设、城管、卫生、国土、贸粮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副产品市场提升改造工作。
  2、政策扶持,共同推进。市、区两级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对市区农副产品市场的提升改造给予补助。专项经费使用实行严格报批,由市场举办者申请,财政、工商等部门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其投入改造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3、坚持标准,明确重点。农副产品市场改造提升必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农副产品市场建设技术规范》、《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试行)》的要求,一场一策,逐一明确改造提升的标准,分类分步实施,积极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逐步改变我市农副产品市场落后的面貌。要结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要求,条件相对较好的市场,要在抓市场内部软硬件管理的基础上,重点完善食品安全检测、活禽销售区改造、熟食经营区改造等工作。条件比较差、改造幅度大的市场,要在政府引导下,重点解决市场档次低、改造资金到位难和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难题。改扩建和新建的农副产品市场,应达到二星级市场以上的标准,按规定设立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服务设施、消防设施等市场基础配套设施。城管部门要做好市场周边环境治理,依法取缔马路市场和摊位。
  4、完善制度,长效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落实市场监管各项举措。可结合辖区内农副产品市场的实际情况,推行农副产品市场责任区管理模式,将辖区内农副产品市场按照功能区域合理划分,实行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市场责任区管理坚持项目与标准相结合、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绩效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市场举办者的培训,提高市场举办者思想觉悟、管理素质和经营能力。加强对市场经营户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放心摊位”、“守法经营户”、“诚信经营户”等创建和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创卫”、“创星”宣传力度,经常组织对经营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市场管理制度、《市场经营文明公约》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增强经营户保持环境整洁、维护交易秩序、诚信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二十、市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
  (一)工作目标
  1、建立市区数字地名信息服务系统。启动和完成台州城市地名数据库建设,制作台州市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开通地名网站和地名热线,在城市主要场所和道路边上设置电子触摸屏,启动网上电子地图查询、电话声讯和短信服务。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负责本辖区地名数据库建设、地名网站开通以及地名光盘(电子地图)的制作。地名触摸屏由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各设置6台,台州经济开发区设置4台,市绿心生态区设置1台。
  2、编制完成地名规划。市本级完成台州城市地名总体规划文本编制工作,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完成地名分区规划文本编制工作,并通过省级评审。
  3、规范和完成地名设标任务。在完成和巩固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全面完成乡镇及农村的地名标志设置任务,确保乡镇地名标志设置率达到97%以上。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邮政局、电信公司台州市分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绿心生态区建设管委会、市地方志办公室,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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