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联动,密切协作。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市水环境整治领导小组会议,建立政府、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以及主要职能部门之间的工程建设进度信息月报表交流制度,保证水环境整治工程各项内容同步实施、同步到位。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在水环境整治中要密切协作,严格按照年度计划确定的整治区块、整治内容以及实施时间共同开展工作,杜绝各自为战,坚持综合整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达到治本的目的。
5、强化监督,依法治水。各级水环境整治办要经常开展对水环境整治各项工作的协调、督查,确保每项任务、每个环节都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及时汇报工程进展与目标完成情况;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年度审计,建立大型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制度;要向新闻媒体公布水环境整治的年度具体计划。同时,要坚持依法治水,在加强部门监管与执法的基础上,根据水环境整治特点与重点,突出抓好涉河项目的审批、管理。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挤占、侵占河道,工业废水超排、偷排等污染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对限期不整改的企业与个人,坚决依法予以处理,为全市水环境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6、落实责任,严肃追究。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切实加大水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对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认真完成水环境整治计划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因违反产业政策,违反区域或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在项目审批上决策失误以及行政干预导致水环境恶化的;放任、包庇、纵容涉水违法行为,或对社会反映强烈的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解决或处理不当等,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六、小街小巷整治
(一)工作目标
全市完成50条小街小巷整治任务,其中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各7条,临海市、温岭市、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各5条,玉环县4条(详见附件7)。通过整治,具体达到如下工作要求:
1、路面平,管道通。加强市政管理,修复和硬化路面,确保道路平整、管道畅通,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将能够接入污水管网的下水道全部接入污水管网。
2、道路洁,街道畅。加强街巷规范管理,建立日常管理巡查制度,对市容环境差的重点地段,实行定员、定点、定时管理。理顺环卫保洁体制,落实保洁人员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确保道路整洁;同时对影响市容市貌、交通及周边环境的违章建筑、到期的临时建筑和影响安全的危旧房进行拆除,保证街道通畅。
3、路灯亮,设施全。加强对小街小巷内的所有路灯全面检修和增设,方便群众生活,保证生命财产安全。并根据街巷性质、区位设置必需的公共厕所、垃圾筒、果壳箱、邮箱、指示标识等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要。
4、绿化齐,秩序好。加强对小街小巷绿化带、人行道树、绿地及时保洁,对生长不良、有残缺或缺株的树木按标准进行补缺,保护古树名木,清理违章占绿、损绿,保证小街小巷绿地面积只增不减;同时加强对小街巷广告、霓虹灯及店面招牌的规范管理,整理沿街两侧破损、不规范的店面招牌、灯箱广告、户外广告。对占道设摊经营、随意占道堆放物品、乱倒乱挂、乱贴乱画和乱停车现象进行专项整治,确保摊点归位,车辆停放整齐,保证行人和车辆有序通行。
5、环境美,品位高。加强对小街小巷进行立面整治,粉刷墙壁,改造和修缮临街破旧建筑、破旧遮阳篷、破旧防盗窗,美化围墙,有条件的可增添绿化小品、文化设施、公益广告等。同时,对小街小巷里的各种架空线路进行整理,做到线路整齐,对老化的线路要进行更新,确保安全。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建设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台州电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台州电业局要根据整治工作标准,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市建设规划局做好业务指导督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继续发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好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全面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整治工作,要根据街巷的实际,明确辖区内各部门、街道办事处的职责,齐抓共管,并为整治工作提供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具体抓好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负责业务指导,互相配合,齐抓共管。
2、广泛宣传。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营造氛围,使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卫生意识和环保意识。
3、建立机制。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落实整治经费,确保资金到位。要结合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健全环卫保洁机制,落实监管制度。
十七、街巷路灯亮化工程
(一)工作目标
全市完成206条街巷路灯亮化工程,路灯亮化率达到95%以上。其中椒江区37条(含台州经济开发区9条)、黄岩区16条、路桥区 28 条、临海市 54条、温岭市19条、玉环县6条、天台县42条、三门县 4条(详见附件8)。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台州电业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公安局、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三门县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台州电业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街巷路灯亮化工程的督查指导;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巡逻和监督;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为街巷亮化工程提供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供电局全面负责街巷路灯亮化工程,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方案,细化工作计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落实街巷路灯亮化工程督查指导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加强巡逻和监督,防止亮化设施受损。
2、加强资金保障。道路路灯亮化建设由道路投资主体负责;道路路灯的日常维护管理和街巷路灯建设、维护由各县(市、区)电力部门负责,在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各地负责落实。
3、建立健全机制。要建立健全目标考核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加强对道路照明设施的考核工作,全面提高我市道路照明设施维护质量,减少路灯耗材的无为损耗,降低路灯耗材费用。
4、加大宣传力度。近年来,全市亮化设施因外力破坏、偷盗等因素,损失比较严重。为了保证亮化率,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和舆论工具开展宣传,结合文明礼仪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环境意识,增强市民的自觉性。
十八、犬类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犬类的审批、免疫和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管理职责,全面捕杀狂犬、野犬、违章犬,各县(市、区)狂犬病预防知识群众知晓率达到80%以上,城区犬类注册、挂牌率60%以上,免疫率60%以上,农村犬类注册、挂牌率30%以上,免疫率30%以上。城区和农村扑杀犬、猫等可疑动物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通过专项整治,遏制狂犬病疫情在我市的发生与蔓延。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市区建成区内养犬的登记、犬牌和《养犬证》的核发,同时负责警卫、消防、科研等特殊养犬的登记工作,组织对狂犬病疫点所有犬只和野犬、狂犬、违章所养犬的捕杀工作,同时做好在犬类管理中发生的治安案件的处置工作,指导非建成区和农村由乡镇(街道)负责的犬类管理工作,包括犬只登记及有关犬只的捕杀;市建设规划局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组成日常巡查队伍,禁止犬只出入公共场所,对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没有给犬带上网式嘴罩的养犬者进行教育、劝阻,发现无证犬只,配合公安部门采取捕杀措施;市农业局负责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和《犬类免疫证》的发放,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犬肉的检疫,犬类疫情的监测,犬类经营单位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审批,会同卫生局负责划分狂犬病疫区,对灭杀后的犬尸特别是狂犬病犬、疑似狂犬病犬的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市卫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接种,犬伤病人的诊治,疫情的监测和预防狂犬病的宣传,对狂犬病疫区的划分提出建议,对灭杀后的犬尸特别是狂犬病犬、疑似狂犬病犬的无害化处理进行指导;市工商局负责犬类经营单位的审批和监管,在市场交易的犬肉必须凭免疫证明交易,凡是养犬场、宠物商店等犬类经营单位的犬只,必须具有《犬类免疫证》方可出售,市区建成区内不得新设置犬类交易市场和养犬场;台州经济开发区负责本辖区犬类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