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村庄整治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真正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当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工程。在推进该项工程过程中,尤其是在示范村建设中,要充分体现 “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要求,在抓好硬件建设的同时,要兼顾软件建设,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同步考虑生态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对新农村建设的龙头带动作用。
2、进一步完善规划。按照《台州市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的空间和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就业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与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一系列子规划。各县(市、区)要以全市新农村规划纲要为指导,把各项专项规划与各地的一体化规划、村庄布局规划相对接,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一致,避免规划之间的矛盾冲突。同时,要强化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控制,对规划明确撤并的村庄实行萎缩性管理,并积极稳妥推动行政村撤并和自然村缩减,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促进农民集中居住和村庄集聚优化。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置换流转机制,不断完善中心村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人口和农民住宅向中心村集中。
3、进一步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村庄所在不同的地理位置、产业特色、历史人文、生态环境等,通过拆迁新建、合并组建、移民迁建、保护修建、整理改建和环境整治等途径,强化分类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发挥生态、人文、区位等优势,发展“农家乐”、“渔家乐”,形成“一村一业、一村一品、一村一景”的新格局。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要求和标准施工,提高建设质量,力求出精品、上品位。市区和温岭、玉环把扩大农村公共服务、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作为村庄整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继续推进一体化建设。临海、天台、仙居、三门等以改水、改厕、改路、“赤膊墙”整治和村庄绿化为主要内容,继续抓好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和名胜风景、城镇周边村庄和环境整治。在扩大“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覆盖面的过程中,突出抓好连片整治和建设,各县(市、区)要选择1-2个乡镇开展整乡整镇整治。积极落实上级有关政策,通过高山移民、地质灾害避险、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等途径,搞好项目整合和包装,落实好村庄整治的专项土地指标。
4、进一步抓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垃圾和污水收集处理、改水改厕、河道清理、畜禽粪便污染整治等为主要内容,以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机制为重点,继续实施“洁美家园绿色行动”。平原地区要全面建立“村收集、乡镇中转、区域集中处理”的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系统。地处海岛、山区的偏远村可从实际出发,推行“统一收集、就地分类、综合处理”办法。加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把截污管网逐步向城郊结合部和农村延伸。城市污水处理厂纳管范围外的经济发达乡镇,尽快建设区域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无法纳入集中处理的区域,结合农村改厕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采用沼气工程、人工湿地、地埋式生活污水净化等适宜技术进行污水处理。全面清理农村居住区和主要道路两侧的露天粪坑,加快卫生厕所改造,严格防止二次污染。加快生态养殖场和畜牧小区建设,开展畜禽粪便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加大农村“三合一”企业整治力度。继续开展乡村河道、池塘的疏浚清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逐步恢复农村河道的综合功能。大力推进村内道路、村庄周边、沿线沿岸的绿化,建立健全绿化管护机制。
5、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和部门整合力度。市财政将安排“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市区范围示范村、整治村的以奖代补和农村环境整治项目补助等。各县(市、区)也要加大投入,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围绕“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加快实施“乡村康庄”、“千里清水河道”、“百万农民饮用水”、“绿化示范村”、“千村放心店”、“千村文化阵地”等工程建设,促进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把这些建设项目配套到示范村和整治村,抓好指导督促。减免村庄建设和农民建房收费,示范村和整治村建设涉及的市及市以下行政性收费全额免收,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十二、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
(一)工作目标
新建、扩建供水工程9处,投资11176万元,解决20.9万农村人口(其中改善饮用水人口19.4万人,解困人口1.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新增供水规模2.7万吨/日(详见附件5)。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水厂规划选址和协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征用审批;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查、申报等;市卫生局负责水质监测和水质保护;市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评估和环境保护;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农民饮用水建设。发改、财政、城建、卫生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要把建设目标落实到镇、村、户,落实到具体项目。对规模较大的集中供水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质量监督制。加强资金监管,设立财政专户,严格财务制度。
2、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应根据农村供水发展特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分阶段目标。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和目标。经济发达的区域,要依靠地方财力,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经济欠发达的区域,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
3、建管并重,强化管理。为管好用好工程,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工程建成后的水价等要让用水户广泛参与,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在选择技术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管理条件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技术方案。在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水价和收费办法及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4、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各县(市、区)要按照实际情况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同时,受益农户也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十三、下山移民工作
(一)工作目标
全市实现下山移民8500人。具体如下:
┌────┬────┬────┬────┬────┬────┬────┬────┬────┐
│ 区域 │ 黄岩 │ 临海 │ 温岭 │ 玉环 │ 天台 │ 仙居 │ 三门 │ 合计 │
├────┼────┼────┼────┼────┼────┼────┼────┼────┤
│ 人数 │ 1000 │ 800 │ 1500 │ 1000 │ 1200 │ 2000 │ 1000 │ 8500 │
│ (人) │ │ │ │ │ │ │ │ │
└────┴────┴────┴────┴────┴────┴────┴────┴────┘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农办。
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黄岩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农办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指导下山移民新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完善,依法加强对移民小区(点)规划建设的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下山移民小区(点)建设的必要用地,落实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避险迁建;市财政局负责下山移民扶持专项资金的筹集,加强对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市交通局结合“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对下山移民小区内主干道路建设给予支持;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