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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1、制订具体办法。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要根据总体步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在体检对象确定上,将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实施范畴,劳动保障部门及各企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核实登记工作,做到登记工作准确、全面。同时,要做好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相关工作的衔接。在体检项目确定上,要根据退休职工的特点,确定科学、合理的体检项目,每人的体检费用原则不低于100元,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确定;在体检医院确定上,各县(市、区)要按照既方便参保人员,又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的覆盖区域,在确定具体单位时要进行公开招投标;在运作方式确定上,印制统一的“体检券”并发放到企业退休参保人员手中,企业退休参保人员凭券到指定体检单位体检,各体检单位依据收取的“体检券”结算经费。
  2、严格工作要求。一是要确保工作质量,体检单位要严格按体检项目规定的标准规范操作,保证体检的质量;二是建立健康档案,各体检单位应书面向体检人员反馈体检情况,相关档案要及时输入电脑,做好疾病诊断和分析统计汇总工作,并建立个人的健康档案库,为日常管理提供信息保证。三是严肃工作纪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体检之机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另行收费扩大体检项目和缩减体检项目,不准借此兜售药品。
  六、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医疗补助工作
  (一)工作目标
  凡在各类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的医疗补助。如果省级补助超过300元的,要适当高于省级补助资金,与医疗救助资金分开核算,由集中供养机构统一使用,该项专项经费要优先用于集中供养对象的门诊医疗费(详见附件1)。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补助资金的保障落实和使用监管;市审计局负责补助资金的审计和监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补助经费的使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每季度初按集中供养人数将医疗费用额度下达给各敬老院、福利院。每季度末,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机构按医疗费实际发生额在规定额度内向民政部门报账。第四季度末,各县(市、区)可根据各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机构全年医疗费使用情况进行调拨,足额用好本年度补助经费。
  2、补助经费的管理。人均300元医疗补助是对当地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费用的补充,各县(市、区)不得由此减少原已列支的集中供养对象的医疗补助费。在使用时,医疗补助资金要独立核算与运作,不得用于其他困难群众的生活、医疗补助。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定期对敬老院、福利院等集中供养机构进行检查,加强指导,确保专项补助金真正用到集中供养对象身上。市民政局将适时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对各县(市、区)医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检查当地财政对集中供养对象医疗资金配套安排情况。
  七、教育工作
  (一)工作目标
  1、列入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的项目,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取得合法施工许可证并全部开工建设,年底前90%以上项目竣工(详见附件2)。
  2、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07〕75号)规定,2007年全省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最低标准为小学生均公用经费230元/年,初中生均公用经费330元/年。已高于此标准的不得降低(各县〈市、区〉实际拨款到校的公用经费标准详见附件3)。
  3、对农村人均纯收入低于2000元、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的居民家庭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课本作业本费(详见附件4)。
  4、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低收入家庭子女免收学费并提供爱心营养餐补助。具体如下:
  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助学和营养餐资金补助预测表

┌─────┬───┬───┬───┬───┬───┬───┬───┬───┬───┬───┬───┐
│  区域  │椒江 │黄岩 │路桥 │临海 │温岭 │玉环 │天台 │仙居 │三门 │市直 │合计 │
├─────┼───┼───┼───┼───┼───┼───┼───┼───┼───┼───┼───┤
│ 补助人数 │710  │727  │427  │1193 │1587 │439  │879  │491  │544  │515  │7512 │
│ (人) │   │   │   │   │   │   │   │   │   │   │   │
├─────┼───┴───┴───┴───┴───┴───┴───┴───┴───┴───┴───┤
│  备注  │(1)受助人数按在校生数的10%比例计算,准确数据以当年统计数据为准;(2)减免学费标准按 │
│     │当年在校学生的实际收费标准核算;(3)困难学生营养餐标准按省教育厅核定的人均标准核算。 │
└─────┴───────────────────────────────────────────┘


  5、资助4600名农村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即农村预备劳动力)接受6个月到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具体指标由省农办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按照省里的相关要求做好培训工作。
  (二)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分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统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市本级学校实施上述项目所需的经费,并督促县(市、区)落实相关经费;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贫困家庭名单;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农村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城镇居民收入低于4000元的家庭子女名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受训者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以及为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及时提供当地产业发展特点、企业用工需求等信息,帮助受培训者解决就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工作。
  (三)工作措施
  1、确保经费落实。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县管”。各项收支都要统一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资金、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资金和职业教育“六项行动计划”资金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单列。职业技能培训经费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培训专业、时间确定,经费由各地财政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20%。跨县(市、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经费由学校所在地财政落实,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经费由市财政落实。鼓励各地开展献爱心活动,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
  2、规范操作办法。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食宿改造工程项目逐一落实到具体学校;要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结合当地实际,把各类免费、补助、资助的名额分配到学校,由学校在调查基础上确定初步对象,张榜公示(或不便公布时通过其他办法审查)后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劳动、农业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宣传发动、计划制订、培训基地认定、组织报名、教学实施及日常管理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计划、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负责对受训者免费进行职业技能鉴定,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以及为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及时提供当地产业发展特点、企业用工需求等信息,帮助受培训者解决就业。培训内容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突出技能训练,同时开展职业道德、自主创业、法律法规教育等,并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时间到企业实习。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村预备劳动力培训基地,培训基地一般设在办学条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就业渠道畅通的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也可以与当地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申请设立培训基地。
  3、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不准减少本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应承担的经费投入,不准挪用公用经费发放教师津补贴,不准乱收费加重学生负担。各县(市、区)政府在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时要切实做到公开透明,要把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与投入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监督。财政、教育、发改、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安排使用、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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