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台州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括苍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7〕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建设规划局拟订的《台州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括苍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台州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括苍杯”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市建设规划局)
为提高我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促进城镇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城镇在连接城乡、带动新农村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括苍杯”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1+x”的要求,通过开展“括苍杯”创建活动,大力引导小城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注重城镇建设质量和效益,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和效能,构建良好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城镇功能,促进小城镇的健康发展,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围绕“规划科学、功能完善、管理有序、环境改善”的创建目标,从中心镇、重点镇开始,通过五年努力,使全市一半以上的城镇通过创杯验收,城镇面貌变化明显。
三、评价体系
共分城镇规划、城镇建设、城镇管理三大类26项指标,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分分值实行千分制,得分850分以上(含850分)为达标。
四、实施步骤
(一)计划申报。每年3月底前由各建制镇政府自行申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建设规划局。申报的镇政府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并切实做好城镇规划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和城镇管理等工作,力争完成创建任务。
(二)考核验收。提出创建申请、实施创建工作的建制镇政府,对照考核办法进行自查,已达到创建要求的,于每年的11月底前提出验收申请,将申报材料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2月初对提出验收申请的建制镇进行初查,合格的上报市建设规划局;市建设规划局于每年的12月底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由台州市人民政府进行通报表彰,授予“括苍杯”称号,并给予奖励。
五、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括苍杯”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对达标镇每3年复评一次,复评达不到标准的镇将被取消“括苍杯”称号。
附件:
台州市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括苍杯”创建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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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 项 │ 分 │ 考核 │ 评分标准及考核办法 │ 分 │ 得 │
│ 号 │ 目 │ 项 │ 内容 │ │ 值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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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城 │规 │ 1 │ 城 │编制并获批准,得20分;编制未批准,得10分;未编制不│ 20 │ │
│ │ 镇 │划 │ │ 镇 │得分 │ │ │
│ │ 规 │编 │ │ 总 │(查阅文件、资料) │ │ │
│ │ 划 │制 │ │ 体 ├─────────────────────────┼──┼──┤
│ │︵22│︵13│ │ 规 │规划科学合理,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充分结合地方│ 10 │ │
│ │0分 │0分 │ │ 划 │发展条件,具有明显地方特色,村庄合理布局,注重生态│ │ │
│ │ ︶ │︶ │ │ │环境保护,得10分 │ │ │
│ │ │ │ │ │(查阅文件、资料) │ │ │
│ │ │ ├──┼──┼─────────────────────────┼──┼──┤
│ │ │ │ 2 │ 详 │(1)中心镇详细规划覆盖率达85%以上,得20分,75%-8 │ 20 │ │
│ │ │ │ │ 规 │5%,得10分,70%-75%得5分,70%以下不得分;一般镇详 │ │ │
│ │ │ │ │ 覆 │细规划覆盖率达65%以上,得20分,55%-65%得10分,50% │ │ │
│ │ │ │ │ 盖 │-55%得5分,50%以下不得分 │ │ │
│ │ │ │ │ 率 │(查阅文件、资料) │ │ │
│ │ │ │ │ ├─────────────────────────┼──┼──┤
│ │ │ │ │ │(2)城镇主要出入口、重点开发地段、主要干道两侧等 │ 20 │ │
│ │ │ │ │ │重点地段详细规划编制完成率100%,并获批复,得20分,│ │ │
│ │ │ │ │ │已编制未批复得5分;未编制不得分 │ │ │
│ │ │ │ │ │(查阅文件、资料) │ │ │
│ │ │ ├──┼──┼─────────────────────────┼──┼──┤
│ │ │ │ 3 │ 专 │完成镇域供水、排水、环卫等3项以上专项规划得20分; │ 20 │ │
│ │ │ │ │ 项 │完成2项得10分;完成1项得5分;没有不得分 │ │ │
│ │ │ │ │ 规 │(查阅文件、资料) │ │ │
│ │ │ │ │ 划 │ │ │ │
│ │ │ ├──┼──┼─────────────────────────┼──┼──┤
│ │ │ │ 4 │ 城 │完成重要节点、镇区中心等重要区块城市设计,有2项以 │ 20 │ │
│ │ │ │ │ 市 │上得20分;有1项得10分;没有不得分(均按考核当年新 │ │ │
│ │ │ │ │ 设 │完成项目计算) │ │ │
│ │ │ │ │ 计 │(查阅文件、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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