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行业素质。导游员资格考试培训达250人次、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达250人,举办1次全行业技术比武活动。
市统计局
一类目标
1.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完成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上报处理、资料开发等后续工作。做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资料开发应用工作,完成课题5个,并做好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普查资料汇编等项工作。
2.推行县(市、区)GDP由市级统一集中核算制度,加强市、县两级统计基础工作。加大统计抽样调查工作力度,改进抽样调查方法,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全市召开GDP数据质量评估会不少于3次。
二类目标
1.积极开展调研,提升统计服务质量。开展重点课题调研2个并写出调研报告。全年提供统计分析40篇,统计信息、动态40篇。及时发布《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继续做好《丽水统计年鉴》编纂工作。
2.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做好《
统计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建立经常性的统计稽查工作制度,对市区20家单位开展统计稽查。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建设,加强对县(市、区)的统计督查。及时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案件查处率达87%。
3.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统计监测与分析。每月监测经济运行态势,每季形成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做好对全市及市区半年和全年经济运行形势的分析与预测。全年召开2次全市经济分析会,召开1次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
4.加强对GDP、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等主要统计数据的评估,全年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3次。
5.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乡镇统计信息网建设,争取全市75%的乡镇实现统计信息网联网。做好丽水统计信息内外网、丽水市经济普查内外网的更新维护工作,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统计信息。进一步做好县(市、区)统计信息网站,增强服务功能。
6.推进统计改革。积极拓展抽样调查领域,实施限下批零贸易住宿餐饮新的抽样调查方案,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做好县级城乡居民住户调查扩户工作,扩户面达50%以上;积极配合省统计局做好统计机构改革工作。
市外贸局
一类目标
1.继续培育外贸出口有效主体,鼓励更多生产型企业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新增有出口业绩企业15家,全市外贸进出口5.5亿美元,其中自营出口5亿美元。
2.全市力争完成合同利用外资800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2500万美元。市直完成合同利用外资2500万美元(包括丽水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包括丽水开发区)。
二类目标
1.完成市本级自营出口8000万美元。
2.建立起正常有效的WTO/TBT通报制度和预警机制,帮助指导企业应对国际技术性贸易壁垒。
3.争取市本级企业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20万元。
4.组织100家(次)企业参加春秋广交会、华交会、消博会等国内外展览。
5.组织外经贸人员培训120人次。
6.组织并圆满完成参加第八届浙洽会、消博会。
市民政局
一类目标
1.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保障对象的调整机制,推行分层分类救助,落实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补贴制度。摸清底数,开展低保对象普查工作,落实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提高低保对象的补差,差额发放的保障金每人达到30元/月的标准。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人均达到3元。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和重大节日的走访慰问活动。启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底前开工建设市殡仪馆公墓项目;年底前开工建设市福利院项目,力争第三季度开工;迁建市救助管理站项目11月30日前开工;年底前完成老人公寓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
2.积极发展慈善事业。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各县(市、区)全部建立慈善总会,广泛募集资金,增强救助实力,争取全市募集善款总数超过3530万元,确保今年市本级募集慈善资金100万元。在全社会倡导扶贫济困、乐于助人的良好风尚。巩固"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多形式推进"双拥"活动。依照新《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标准。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0%,全面完成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任务。
二类目标
1.改进和加强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的管理和服务。集中供养率巩固在85%以上。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供养"健、管、养、医"等工作落到实处,提高集中供养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解决好建设资金和供养经费,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收入的60%。结合全市全面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解决供养对象的医疗难问题。进一步落实乡镇管理责任,探索建立由乡镇、村委会干部和敬老院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协调制度,成立敬老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好敬老院。加强队伍建设,组织敬老院院长、工作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