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进有线数字电视发展,完成新增3个县(市)开通数字电视信号,实现80%县(市、区)通有线数字电视信号。扩大广播电视覆盖有线通,使全市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提高0.5%。努力完成小前端系统设备改造工作,使之在卫星电视从模拟传送向数字传送转变的过程中,不出现"返盲点"。
4.开展《通济堰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论证、修改、报批工作。做好南明门古城墙修缮工程和丽阳门古城墙整治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完成馆藏珍贵文物藏品建档750件。启动前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编制工作和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调整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丽水市博物馆项目的前期工作。
5.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使市场良好率达到70%。加大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的管理力度,确保文化经营活动健康、安全,促进文化市场良性发展"。
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严厉打击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有关的著作权违法活动;加大对印刷企业、出版物市场、音像市场的管理力度,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确保完成全年4次"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加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年举办教育培训活动3次。
市建设局
一类目标
1.根据新的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尽快完善各类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配套;各县(市)完成城乡一体化规划,加快配套详规和专业(项)规划的编制,全市控制性详规覆盖面超过85%。完成 "千村整治、百村示范"村庄规划和滩坑电站移民安置建设规划年度任务。
2.全市完成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5亿元,市本级完成6亿元。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完成由市建设局牵头实施的开潭水库蓄水"倒逼型"项目,确保不影响正常蓄水发电。
二类目标
1.全市新建城市道路30公里,市本级新建14公里。
2.全市新增城市绿地40万平方米,市本级新增30万平方米。
3.全市动工新建拆迁安置房17.78万平方米,建成拆迁安置房16.69万平方米;各县(市)城区全面实行城镇廉租房制度。
4.强化商品房预售备案系统管理,启用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加大对商品房开发、销售、中介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禁止期房转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全市完成房地产投资额30亿元,市本级完成10亿元。
5.进一步促进建筑业的全面发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应招标工程招标率和应公开招标工程公开招标率达到100%。继续开展"钱江杯"、"九龙杯"和省、市文明标化工地评比活动。全市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0亿元,市本级完成20亿元。
6.加快推进"阳光规划"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三年清欠"工作任务。
市交通局
一类目标
1.丽龙高速公路完成投资12.6亿元。
2.龙丽高速公路完成投资9.89亿元。
二类目标
1.台缙高速公路缙云段完成投资1亿元。
2.开工建设云景高速公路。积极做好龙庆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
3.抓好绕城公路二期建设。
4.康庄工程完成通村公路路基改造900公里,路面改造770公里。
5.完成各项公路、水路规费征收任务,依法征收公路养路费,征收客货运附加费3700万元、港航事业费323万元。
6.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死亡人数不突破7人,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一次性死亡5-9人的交通系统公路运输企业、出租车营运企业事故不超过一次,企业职工死亡人数不超过11人。
市城管执法局
一类目标
1.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力度,全年处理违法建设案件500件。
2.开展市容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中山街、府前菜市场、处州公园、人民路和绿谷大道,全年开展市容专项整治4次,处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类案件1000件。
二类目标
1.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事宜。
2.开展执法举报、信访、投诉的受理工作,健全"96310"举报电话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投诉案件做到交办率达100%,处理率达80%。
3.打击道路污染行为,全年道路污染案件处理率达80%以上。
4.加强"绿色护考",对市区噪声扰民案件处理率达90%以上。
市环保局
一类目标
1.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认真做好生态市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生态示范点建设,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编制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并启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生态乡镇村创建,全市新增20个乡镇、25个村开展生态乡镇、村建设。
2.继续深化环境污染整治。加大环境整治力度,全面实施"1889"工程。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整治、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加大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年内建成6个空气监测自动站,3个地表水交接断面自动监测站,建成12家企业在线监测设施,逐步实现监测手段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