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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电子政务2006年度建设任务指导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规范网站的运行维护流程,明确责任分工(8月底前);按照《浙江省政府网站12类信息发布规范》的要求,做好实施工作(10月底前);大力推进各类网上办事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推行行政许可项目的在线处理(12月底前);逐步推进县级部门网站的建设(12月底前)。
  (三)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完善和推广信息报送系统、公务信箱系统、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系统、短信服务系统、政务通VOD点播系统,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永中office软件。重点做好全市协同办公系统建设。配合做好省电子政务内网邮件系统升级、省政务资源目录建库、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市直有关单位:按照省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和市信息中心的应用系统建设的进度,配合做好建设、推广培训、使用等工作。推广使用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系统(5月底前);推广使用公务信箱系统(10月底前);逐步推广使用全市协同办公系统(12月底前);做好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的准备工作(12月底前);做好新版信息采编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12月底前)。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省行政首脑机关信息中心和市信息中心的应用系统建设的进度,配合做好建设、推广培训、使用等工作。做好本级电子政务内网邮件系统的升级工作,实现和省政府内网邮件系统的互联互通(7月底前);整理提供本地信息资源目录,配合做好省级政务资源目录建库工作(8月底前);推广使用公务信箱系统(10月底前);逐步建设和推广使用全市协同办公系统(12月底前);做好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的准备工作(12月底前);做好本级信息采编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12月底前)。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电子政务建设的责任机构,明确相关职责。在建设过程中,要科学谋划,突出重点,分阶段、有步骤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市信息中心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电子政务建设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要在前两年考核的基础上,完善电子政务建设的考核办法,充分利用考核机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度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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