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中整改阶段(7月11日-9月30日)。对检查排摸出来的“多合一”建筑,要协调和发挥相关部门作用,实行联合执法,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督促有关单位逐项逐条整改落实,确保隐患真正得到消除。
(四)验收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整改工作结束后,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检查验收,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五)总结提高阶段(10月31日-11月15日)。市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地要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丽水市“多合一”企业排查整改统计表》于11月15日前报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汇总后报省公安厅和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平 安丽水”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丽水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翁争鸣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孟建国、市国土局纪委书记叶汝明、市建设局副局长詹仁庆、市安监局副局长李必和、市工商局副局长罗江军、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金松柏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执法办公室,成员由市消防支队封亮、市国土局冯益萍、市建设局纪丽平、市安监局傅增平、市工商局王佐迁组成。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适时向社会发布“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执法办公室要适时开展“多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多合一”现象,对违法违章行为及时给予处理。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政府、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等组织的作用,全面开展整治工作。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熟知整治标准,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公安、安监、建设、工商、国土等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和督促有关单位抓好隐患整改。
(三)落实措施,全面整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治措施。要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多合一”现象,要确定专人,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和监督,并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反馈整改情况。对整改难度大、牵涉面广的“多合一”建筑,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对无法整改、火灾隐患严重的单位以及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要完善“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监督一级”的机制,对整治不及时、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