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多合一”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根据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6〕75号)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集中开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切实抓好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丽水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连同《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一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丽水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浙江省“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标准(略)
3.丽水市“多合一”建筑排查整改统计表(略)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一:
丽水市“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预防“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努力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
所有存在“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重点是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的出租房、家庭作坊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发现一家,整改一家,使建筑“多合一”现象基本得到消除,消防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社会消防环境进一步改善。
三、工作步骤
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公安、安监、建设、工商、国土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从5月20日开始,到11月1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5月20日-6月10日)。各地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认真分析本地“多合一”建筑的安全现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排摸检查阶段(6月11日-7月10日)。坚持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列出重点,建立台帐。要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对象、标准和要求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