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电网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110千伏网架基本完善,220千伏主电网初步形成,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已经启动。但是,总体上丽水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结构性矛盾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步伐,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以500千伏网架为依托、以220千伏为主网架、以110千伏和35千伏为配电网架的供电网络,将丽水电网建设成为布局合理、结构坚强、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运行灵活的现代化电网,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18号)精神,结合《浙江省电力建设项目2006年度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和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加快电网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实施能源保障工程,加快电源电网建设是我市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市实现二届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两个千亿"目标的重要举措。"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重点建设滩坑电站、五里亭电站、外雄电站、开潭电站、周公源梯级电站等一批电源项目,续建新建电站总装机容量118万KW,水电总装机容量将达248万KW。为了确保这批电源项目及其他小水电项目发挥作用,根本解决小水电送出问题,必须加快配套电网送出工程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加快电网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协调性,把电网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建设范畴,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切实改变我市电网建设滞后现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能源保障,为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夯实基础。
二、加强领导,落实电网建设工作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电网建设责任制,将电网建设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年度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电力建设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研究和解决电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明确、落实本地的支持条件和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电网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信息,督促工作落实,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关部门要第一时间出具支持性文件,协助项目业主提前或按期完成征迁补偿,及时落实工程用地、线路走廊等建设条件,督促项目业主安全施工、质量创优,确保电网建设顺利推进。
三、科学规划,强化电网建设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