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落实中小学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各地各中小学要大力开展和谐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中小学安全、安全事故及其处置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对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
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中小学安全工作,事关学生生命,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充分认识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确保用于教育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要认真贯彻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迅速解决影响中小学教育和安全的班额、师资、校舍等重点问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促进中小学和谐、安全、健康发展。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管理。要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要把安全管理纳入中小学目标管理考评内容,作为对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内容。要组织专门力量,定期对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或重点督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等十部委《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部长令及其他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逐条落实。要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建立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协调工作机制。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细则。教育、公安、司法、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分口把关,密切协作,共同做好中小学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