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性教学。各职业院校要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要试行半工半读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一般应有一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实习期间,企业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
(十七)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将创业教育、创新教育、健康教育作为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毕业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实现就业状况,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和制度。
(十八)建立遵义市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和开展有关职业教育的教育理论、政策建议、教学改革、教学评估等工作,为我市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服务和指导。
六、充分依靠行业和企业发展职业教育
(十九)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企业举办和发展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发挥其资源、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举办职业教育,承担本行业各种专门人才和技能型人才的培养任务。继续办好现有职业院校,不能将所办的职业院校剥离、解散或改办普通中学。
(二十)明确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强化企业员工全员培训,提高企业职工整体素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定期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并向社会公布;制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参与制定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定培训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对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和咨询工作。
(二十一)企业主动与职业院校对接,建立接受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为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工程技术人员受聘职业院校任教。
(二十二)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由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进行督查,对职工教育经费改变用途的企业进行处罚。
七、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