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专业建设,深化课程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着力打造特色专业、精品专业、拳头专业。重点扶持数控技术应用、护理、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中医护理、旅游服务与管理、计算机及应用、种植、畜牧兽医、园艺、财经等专业。每所职业院校应建立2个以上有特色的国家级或省级骨干示范专业。以专业调整带动课程改革,以课程改革带动教材建设;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构建职业院校远程教育网,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职业教育教学资源整合,抓好多媒体职业教育软件规划与开发,建立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适应全民终身学习的需要。
四、坚持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十一)推进职业院校体制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公办职业院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推动职业院校资源整合和重组,走规模化、集团化办学的路子,实施“校校、校企”联合、东西部联合、城乡联合办学,增强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
(十二)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完善激励机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应不低于相应等级普通中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可面向社会聘请生产一线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或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训教师,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学校实际需要给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可试行财政包干管理办法。财政按核定总编制实行经费包干,确定年均增长比例。职业院校可在总编制内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十三)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拓宽职业教育办学渠道。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形成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全市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民办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上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市)举办民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十四)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加强职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建立和完善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为学生创业提供市场信息、专业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坚持以“一次性就业率”、“就业稳定率”、“双证书取得率”等作为检验办学成就的重要评价标准。
(十五)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革课堂教学模式和方法。加快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优化教学过程,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可申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学生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