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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4、加强种子管理队伍建设。要按照稳定队伍、转变作风、搞好服务的原则,加强对种子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现有种子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通过资格考核,持证上岗。新进人员要公开招考、择优录用。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保障合理的人员结构,建立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廉洁公正的管理队伍。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
  1、严格市场准入。各级种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条件办理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切实加强对种子企业的经常性监管,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依法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做好种子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种子企业没有政企分开前,暂不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原许可证的有效期可延长到2007年6月30日。
  2、严格商品种子管理。种子企业所经营的商品种子要符合品种审定、新品种保护、质量要求、加工包装、标签标注等有关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推广应用前应该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生产销售授权品种和审定通过品种的必须使用授权公告和审定公告的品种名称。逐步建立“缺陷种子召回制度”,发现销售的种子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实行品种退出机制,发现经审定通过品种已不适合农业生产需要或有难以克服缺点的,要及时退出。
  3、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的监管,切实履行种子市场监管职责。农业、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大打击力度,及时查处生产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要加强种子质量市场监督抽查的力度,认真落实种子标签制度。要依法加强对种子市场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25日-2007年1月25日)。
  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办发[2006]40号和赣府厅发[2006]55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政府已成立抚州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国资委、编办、发改委、审计局、工商局、国土局、城建局、劳动保障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均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为组长的领导机构,并组织制定本地的改革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要及时上报市种子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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