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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七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门是负责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调查研究,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当好党委、政府参谋和助手。要配合人大及其有关部门搞好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检查监督工作,保证选举质量。要全面掌握选举动态,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要有计划地培训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统计、汇总、上报选举结果,建立健全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档案,使选举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要建立和落实责任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在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依法办事。各级民政、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基层领导干部、选举工作人员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严肃查处,情节较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区(市)民政部门进行批评教育;有治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要加强信访工作,充分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申诉控告、检举揭发以及信访等权利,民政、信访、监察、司法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认真负责地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并把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激化矛盾。

  各县、区(市)要以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深入开展。要把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行村(居)务点题公开深化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遵办发〔2007〕3号)和全市第七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有机结合起来,使广大村(居)民及时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和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将换届选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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