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凡违反《
电力法》和《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越权划拨宅基地和批准改(扩)建原有建筑而造成单位和公民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由违反规定的责任者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电力线路管理单位对电力设施要加强巡视、检查,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要做到早发现、早劝阻,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限期不改的,报请所在地政府予以制止和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筑物所有者承担。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已经种植自然生长可能危及架空电力线路安全植物的,按照地域管辖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移栽或砍伐。
八、根据城市绿化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线路区内种植树木时,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要与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方可种植低矮树木,并须按照谁栽种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栽种的树木进行修剪,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标准。
九、对电力线路安全范围以外林木,当其树枝生长危及电力线路安全时,林木所有者要按有关规定自行修剪,不得危害电力线路的安全。
附件1:
各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架空线路基础保护区及电缆保护区范围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
电压等级 安全距离
1-10千伏 5米
35-110千伏 10米
154-330千伏 15米
500千伏 20米
2、架空线路基础保护区(以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及拉线基础为圆心,以规定距离为半径,向外缘划定)距离:
电压等级 安全距离
35千伏及以下 5米
110千伏及以上 10米
3、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电缆线路地标桩两侧各延伸0.75米。
附件2:
各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与树木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 导线边线最大延伸距离 最大风偏距离 垂直距离
1-10千伏 5米 - -
35-110千伏 10米 3.5米 4.0米
220千伏 15米 4米 4.5米
330千伏 15米 5米 5.5米
500千伏 20米 7米 7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