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对全市各县、区(市)的普查质量控制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随时解决质量控制中的各项问题。组织进行质量审核和验收。
五、普查的时间与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
遵义市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从2007年6月开始(已先期部署),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普查标准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7年6月至10月,主要任务是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部署本市文物普查工作,测算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普查经费,组建普查队伍,组织培训和试点。
2.第二阶段:2007年11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区(市)为基本普查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1)各普查组根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所负责地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现场勘查、测量、标本采集、绘图、拍照、录像等,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和登记工作。
(2)及时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普查组负责人负责审定,要保证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4)普查数据、资料定期上报。各县、区(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上报普查数据、资料和普查进展情况报告。
(5)普查数据、资料的纸质文档在野外调查结束后,以县、区(市)为单元上报市普查领导小组。
(6)注意事项
野外普查,应切实保障普查人员的生命、财产等的安全。对在特殊环境下进行的调查工作,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设备和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文物普查中发现的各类文物及其标本,应按文物藏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做好入藏保管工作,任何个人不得将文物及文物标本据为己有。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数据库建设和公布普查成果。
(1)数据、资料汇总和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普查组的普查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整合、汇总和验收,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形成普查成果。按规范要求形成普查工作的各项成果包括: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编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