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统筹规划
依据国家文物局下发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省文物局《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市普查领导小组结合本市的具体实际,制定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执行由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
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和普查工作报告编制的规范。
(三)以县为单元
普查以县、区(市)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区(市)为基本单位。
(四)质量要求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
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1.野外普查质量要求
野外普查应严格遵循相应技术标准及规范,必须全面、准确地记录普查对象的相关信息。现场调查材料,必须及时整理与核对。应确立核实机制。所有现场记录原始材料,必须有普查组长的签名等。
普查的地域范围野外调查到位率,必须覆盖到所有行政村一级。覆盖率应达到100%。
普查使用的技术设备配置,必须达到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的相应要求。保证设备配备率及性能水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
2.汇总要求
普查资料的汇总、整理,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汇总分析,必须参考相关技术要求认真、客观评估。录入存档,必须完整、准确,并进行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