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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20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遵义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文物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07]27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市文物普查的通知》(遵府发[2007]26号)精神,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物保发[2007]18号)和《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通知》(文物普查发〔2007〕36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文物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和目标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最基础的工作,是确保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分布、特征、保存现状、环境状况等基本情况,将为准确判断我市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我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规划奠定基础。开展文物普查,能够使一大批同志在实践中比较迅速地了解文物保护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规律,掌握文物保护管理的一些先进理念和技术,从而培养锻炼文物保护队伍,提高我市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开展文物普查,有利于有效地发掘、整合和合理利用文物资源,充分发挥文物自身优势,宣传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加深社会公众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

  (二)普查的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总体评价我市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保存状态及其发展变化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市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市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重点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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