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组组长接到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抢险救援命令后,须立即通知本组有关责任单位到位,并迅速开展工作。
(二)抢险救援命令发布。
1.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县级紧急抢险救援命令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发布。
2.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市级紧急抢险救援命令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的副总指挥)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六条 事故抢险
县级抢险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应指定距事故地点最近的乡(镇)人民政府及派出所保护事故现场,并组织配合事故单位疏散人员及物资,开展现场抢险和救援工作。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接报本辖区内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本级抢险机构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各组及有关责任单位接紧急抢险命令后,应根据事故现场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地的抢险设备和力量情况,及时确定市级抢险机构应增援的力量。如市级增援力量不能满足抢险救援要求时,应及时向总指挥提出请求增援力量的意见和建议。
各组接到紧急抢险救援命令后,组长要立即通知有关责任单位组织人员和相应物资到达事故现场并立即开展工作。
各组在抢险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抢险救援规程,科学施救,确保抢险人员安全。不得冒险蛮干,防止事故扩大。
第五章 工作和纪律要求
第七条 注意事项
坚持现场救护与入院治疗相结合,救护与疏散以安全就近为原则。
各组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调度,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各组不能自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总指挥不在时由副总指挥行使职权。总指挥有权临时任命各组组长和增减责任单位。
各责任单位指定负责人外出时由所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行使职责。
在工作中须注意事故现场的保护,抢险救援中需移动事故现场物件时应做好标记。
市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所属行业《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对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和本部门的《应急抢险救援预案》进行演练、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