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处理好伤亡人员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6)后勤保障组职责
组长;事故发生地县、区(市)人民政府领导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遵义供电局、市物资集团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事故发生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事故发生单位。
职责:确保事故现场抢险必需设备、物资、器材的供给和经费的筹措;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用水、用电等资源的供给;负责事故抢险现场通讯畅通,必要时选择使用无线通讯系统;负责抢险救援生活后勤保障。
(7)专家技术组职责
组长:事故发生行业市级主管部门负责人
成员: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及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关企业及主管部门、有抢险救援实战经验的专家。
职责: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为抢险救援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抢险救援指导。
(8)事故调查组职责
组长:事故发生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或市安委办主要领导
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职责:协助上级调查组工作,受委托负责调查事故工作。
第三章 应急处置
第五条 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求
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一)事故报告。
1.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接到本辖区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办。其他各有关部门接到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也须立即报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办。
2.市政府应急办和市安委办接报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省应急办和省安委办,并按市政府有关领导意见,通知有关部门和县、区(市)政府作好先期处置。同时,市安委办和事故发生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应提出市级参与事故抢险救援的机构和人员建议名单,提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报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确定。
3.市应急办负责将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抢险救援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有关单位和各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