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7〕19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2007)第15次常务会议暨第21次市长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遵义市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了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序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处置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止事故灾害的扩大,减少事故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突发性强、涉及面广、损失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特点和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集中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充分利用现有装备和器材,制定合理有效的救援措施,快速反应,措施到位,全方位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遵义市行政辖区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10人(含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50人(含5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1.重大以上火灾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