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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各地、州、市要成立由政府(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消防、安监、宣传、经贸、建设、工商、文化、旅游、广电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督促所属县(市、区)政府按计划、分步骤开展严查彻改火灾隐患专项行动。
  (三)自治区经贸、国资、教育、民政、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体育、文物、人防、铁路、民航、交通、广电等行业主管部门应成立本行业、本部门的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专项行动。
  三、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和主要内容
  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是人员密集、商业物资集中的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主要内容是“六个必查”: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二查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机械防排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三查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是否符合规定,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性能是否完好。四查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车道是否畅通。五查公众聚集场所是否违章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饰装修。六查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四、工作措施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专项行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六条规定”:一是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二是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三是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四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现场予以拆除;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高层建筑外墙严禁采用可燃苯板作为保温材料,严禁采用铝塑板等可燃材料进行室内、室外装修;已经使用的,必须责令限期拆除。五是凡公众聚集场所防火间距、防火分区、消防登高面、消防车道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临时搭建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予以拆除。六是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经检查发现不能及时整改的,一律强制实施清除。要切实采取强硬措施,加大隐患整改和违法处罚力度,做到“关停一批、整改一批、拘留一批、处罚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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