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成2006年1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编制2007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合法性审查的有关规定,推动建立全市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
三、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12、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认真贯彻执行《
行政复议法》,准确把握行政复议范围,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必须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重依据,公正办案,在法定时间内结案率达到100%;对于复杂、重大和疑难案件应当采取集体讨论以及听证、质证或者调查会的方式,当面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13、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认真总结行政复议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内部工作制度。要加强对同级政府部门和下级地方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督促、指导,对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改变、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违反《
行政复议法》的其他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认真做好行政案件应诉工作。认真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尊重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决不服的,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四、创新形式,拓宽渠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培训
15、坚持法制培训,提高执政能力。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纲要》和《五年要点》的要求,组织开展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与市行政学院联合举办2到3期全市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培训班。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文章,适时组织高层次法制讲座和依法行政理论研讨会等形式,进一步增强全市各级政府领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16、加强理论研究,指导工作实践。组织人员深入研究探讨政府法制工作实践规律,召开一次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会议,及时总结交流政府法制工作情况和经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汇编》编辑工作,为社会提供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