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06〕4号)部署,强化督促检查,认真协调指导,积极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按照标准,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评议考核机制、颁发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确保明年初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基础工作。
5、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努力健全完善并落实定期报告、案卷评查、投诉举报、错案追究等制度,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及时发现违法执法行为,依法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
6、不断强化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纲要》和《五年要点》的要求,通过严格主体资格制度,完善考核制度,加强教育管理等措施,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政府法制机构要重点对辖区内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执法和无证执法现象,坚决杜绝合同工、临时工持证执法,进一步净化行政执法队伍。
7、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根据上位法的规定,按照以人为本,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
8、以人为本,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在继续加强市场监管、城市建设管理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进一步促进全市健康、持续、和谐发展。
9、加强制度建设,立足地方,突出特色。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五年要点》规定的20项制度建设,注意结合我市实际,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切实保证质量和实效。
10、做好修改、废止工作。按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要求,认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正确处理稳定性与变动性、前瞻性与阶段性的关系,根据上位法和形势发展的需要,修改、废止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中不适应形势要求、不切实际的内容,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政策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