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2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5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遵义市委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小城镇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根据《遵义市2005年小城镇建设考核评比办法》(遵府办发〔2005〕137号),通过综合考评,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一、综合考评奖:
一等奖:余庆县人民政府
二等奖:绥阳县人民政府
遵义县人民政府
三等奖:凤冈县人民政府
习水县人民政府
桐梓县 人民政府
二、建制镇(乡)奖:
一等奖:遵义县虾子镇人民政府
二等奖:仁怀市茅台镇人民政府
赤水市长沙镇人民政府
余庆县敖溪镇人民政府
三等奖:湄潭县永兴镇人民政府
务川自治县柏村镇人民政府
正安县碧峰乡人民政府
绥阳县郑场镇人民政府
正安县新洲镇人民政府
仁怀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三、新村建设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