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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大横镇等28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大横镇等28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
(闽政文〔2007〕45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延平等七县(市、区)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南政综〔2007〕32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延平区大横镇等28个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批复如下:

  一、延平区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大横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大横镇自来水厂黄樟垫坑取水口拦水坝至上游125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大横镇自来水厂黄樟垫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南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南山镇自来水厂白源溪取水口拦水坝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南山镇自来水厂白源溪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三)洋后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洋后镇自来水厂燕坑取水口拦水坝至上游15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洋后镇自来水厂燕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四)塔前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1.一级保护区范围:塔前镇自来水厂朱地坑取水口拦水坝至上游1000米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2.二级保护区范围:塔前镇自来水厂朱地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五)赤门乡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赤门乡自来水厂牛仔坑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二、邵武市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

  (一)沿山镇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范围:沿山镇自来水厂古山村龙虎井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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