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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在本市江南八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经区政府调查并报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危旧房片区。

  (二)改造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原则,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

  2、坚持规划引领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实施改造,促进城市功能的完善、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和城市面貌的提升。

  3、坚持集约用地原则,努力实现土地资源最优利用。

  4、坚持新老政策有机衔接原则,保持危旧房改造政策和其他拆迁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5、坚持从实际出发进行安置原则,妥善解决好群众的实际困难,提高安置住房配套水平和环境质量。

  (三)改造方式

  1、对可纳入市政公益性项目的危旧房片区,结合老城环境综合整治、明城墙风光带建设、历史街区保护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计划实施改造。

  2、对符合城市规划并具备开发条件的危旧房片区,通过项目开发带动危旧房片区改造。

  3、对改造难度大、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危旧房片区,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政策,采用独立运作或多地块捆绑的方式,进行安置改造。

  4、对零星的危旧房片区,通过拆迁、维修加固和翻改建等方式进行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居住条件。

  四、相关政策

  对实行安置改造的危旧房片区,可按照市政府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及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一)土地优先保障。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所需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危旧房改造土地运作收益参照“城中村”政策,由所在区政府专项用于区域内的危旧房片区改造资金平衡。

  (二)落实规费减免。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所需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按经济适用房建设政策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完善市政配套。对危旧房改造中的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地块,有关部门应统筹市政投资计划,提前或同步实施危旧房周边道路、给排水、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利于降低改造成本。

  (四)妥善拆迁安置。危旧房改造项目应按照现行的拆迁政策实施拆迁。考虑到危旧房片区改造的实际困难,各区政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做好安置工作。被纳入危旧房改造片区的居民,可以提取个人或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优先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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