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先后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0日)修改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0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危旧房改造工作是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改善群众居住条件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快实现我市“住有所居”目标、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为全面加快我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着力改善民生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按照“统一规划、政策扶持、强化保障、分类改造、依法拆迁、标准化建设、分步骤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全市危旧房片区改造,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全面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
将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奋斗目标和民生工程,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做出精品、做出水平。2008年要全面展开危旧房片区改造工作,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栖霞、雨花台区(以下简称“江南八区”)要分别启动2-3个危旧房片区改造项目,力争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危旧房片区改造任务。
三、改造范围、原则和方式
(一)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