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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与培训。

  1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熟悉、掌握这部法律。

  2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大培训力度,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3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举办的有关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学习研讨范围。

  4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要在公务员培训中增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具体工作由各级人事部门负责。

  5全省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二、关于《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一)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和社会动员制度;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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