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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52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市安监局《关于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关于认真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经贸委、市煤炭局、市安监局 2006年3月28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管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结合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实际,为抓好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为促进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将煤矿安全管理职能从煤炭(乡镇企业)部门划归安监部门负责。为此,各县、区(市)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二、明确职责

  市人民政府决定将市煤炭局安全监察科划转到市安监局,更名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从市煤炭局连人带编调整2人到市安监局。

  市人民政府明确:市安监局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上级相关规定;监督管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在同级人民政府组织下,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负责煤矿培训工作的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组织工作,参与或牵头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煤供应工作。市煤炭局职责是负责煤炭行业监管,规范煤炭行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煤炭工业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负责协调电煤供应,做好煤炭产品供应的宏观调控,指导和督促煤炭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参与调查煤矿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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