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整顿治理(2007年9月中旬至2007年12月)

  大力整治我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消除一批交通"乱点"、"堵点",建立健全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和设施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城市路面行车秩序。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2007年12月和2008年11月)

  由市公安局牵头,逐级组织检查验收。2007年12月份进行第一次检查验收,2008年11月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2008年1月至2008年11月)

  保持严管严治态势,巩固整顿治理成果,深化集中整治工作,制定落实长效管理措施,促进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持续稳定好转,实现预期的整治目标。

  七、整治措施

  (一)加强机动车行车秩序管理

  1.从严查处机动车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行、闯红灯、随意掉头、逆行等不遵守交通信号,以及违法超车、超速行驶、酒后驾驶、车辆乱停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大力加强摩托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针对摩托车无牌无证、达到报废期仍上路行驶、超员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规范摩托车道路通行秩序。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

  2.严格执行部队车辆交通违法情况抄告制度,及时将路面执法中查处的部队车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南宁警备区司令部,做好部队车辆、军人的管理和交通安全整治,打击假军车、假军车牌、假军人驾驶军车等问题。

  牵头单位:南宁警备区司令部。

  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双拥办。

  3.按照《南宁市公路客运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公路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的管理,确保公路客运车辆有序通行。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广电局。

  4.加强对公民私有车辆、公交车辆、出租车、农机的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机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广电局。

  5.进一步加大城市交通管理的科技投入,加强道路交通技术监控,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科技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