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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2)由市水产畜牧兽医局与商务局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一批规模猪场,建立生猪养殖基地和活体储备供应基地,并与生猪养殖基地签订生猪活体储备养殖协议书。当应急预案启动后,由市商务局根据市场供应情况,决定生猪活体储备的市场投放量。生猪养殖基地和活体储备供应基地扶持经费根据《南宁市发展生猪生产补贴方案》给予计划安排。

  (3)本市储备不足时,市人民政府应当向自治区商务厅和国家商务部申请动用武鸣县内和自治区境内中央活畜储备基地的活体猪储备,并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从全区范围内每日调剂生猪投放南宁市市场,重点保障首府南宁市猪肉商品市场供应,确保货源保障和抑制价格上涨。

6 应急结束



  猪肉市场供应平稳后,由市场监控协调小组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市场监控办公室通知有关单位,同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写出总结报告,汇总上报市政府及自治区商务厅,并抄送市有关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物质保障

  建立生猪生产基地、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屠宰场等猪肉供应企业以及各主要农贸市场猪肉零售商共同组成的生产、流通供应网络,确保南宁市猪肉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转和周转储备。

  7.2 市场秩序保障

  (1)公安、工商、质监、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销售病害肉品、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

  (2)商务、工商、卫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打击私宰肉,确保猪肉质量和保障供应。

  7.3 交通秩序保障

  市公安交警支队根据市场监控办公室提供运送应急肉品及指挥车辆的车牌号,确定行车路线,发放特别通行证,保障应急肉品车在市内正常通行。

8 附则

  8.1 奖励和责任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对于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有关单位应给予表彰奖励。

  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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