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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多次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检查、评比、表彰活动的通知,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分散了各级领导干部的精力,加重了基层和群众的负担。为强化抓落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减轻基层和群众负担,多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切实解决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的问题,根据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外地经验,决定在全市范围对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范围

  市直党政机关,包括市委、市政府所属部门和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行业中介机构举办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具体范围包括:

  (一)市级机关及市直部门对应上级机关设立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市直部门承办的以市委、市政府或市两办名义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市直部门组织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四)市直部门内部处室以市直部门名义组织的单项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五)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申报审批程序

  (一)各单位要全面清理主办或合办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并提出撤销、合并、保留的建议。对确需保留的要列出理由,如中央、省等上级部门统一要求举办的项目,要附上相关的文件。

  (二)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市清理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登记表》(附后),所开展的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牵头部门属于市委系统的,报市委办公厅汇总;牵头部门属于市政府系统的,报市政府办公厅汇总;属各类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行业中介机构的牵头部门,按管理归口,分别报市委办公厅或市政府办公厅。各单位要在6月15日前上报,凡不报的,视为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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