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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关于推行党务公开的意见

  2、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党员干部民主推荐、公选或竞聘上岗、干部考察、及任前公示、述职、后备干部推荐等情况;党员干部评先、奖励、处分情况等。

  3、维护群众利益工作。主要包括: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及落实情况;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及进展情况;查处、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情况等。

  (二)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

  1、思想建设。主要包括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及落实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计划及完成情况;党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各种专题教育、党课教育和党员教育活动开展情况等。

  2、组织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及工作分工、工作职责;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改选、增补及奖惩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情况;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整改情况;党员发展,包括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及发展,预备党员转正等情况;党员的奖惩情况;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等。

  3、作风建设。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要情况通报和重大事项报告等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群众来信来访及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等;深入基层群众调查研究,围绕中心、重点难点工作抓落实的情况。

  4、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其他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等。

  三、党务公开的形式、程序、范围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形式。针对不同内容确定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局域网、定期通报和党员活动室宣传栏或党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可采取新闻媒体报道、党务公开栏(可与政务公开栏合并设置)、网站、电子屏幕、公开电话和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等形式进行公开。涉及重大决策的,按照党内外情况通报制度和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的规定向党内外公开。涉及干部工作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公开。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创造其他行之有效的公开形式。

  2、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一般采取在实行内部“预公开”的基础上,再适时向党内外公开。实行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跟踪公开,重点工作及时公开。具体程序为:①审批程序。由承办部门提出预公开事项,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单,报党委(党组)或主要负责同志审批。②执行程序。承办部门将审核批准后的公开事项,按照规范程序按时进行公开。公开事项一般应在审核批准后3日内完成公开程序。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需要进行调整的,重新调整后正式公开。③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党员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对确实违反党纪党规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严肃追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公开。④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如需再公开,经党委(党组)或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确认后,进行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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