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7〕1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
职能部门脱钩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 (以下简称脱钩工作),根据自治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行政职能部门脱钩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07〕52号文印发)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按照"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扶持发展"的原则,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繁荣我市经济。
(二)基本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脱钩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隶属本部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脱钩工作,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配合做好脱钩工作。
(三)主要目标。通过脱钩工作,切实解决我市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存在的行政依附性强、职责不清、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使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真正发展成为"自主办会、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调利益、促进对外贸易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作用,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并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发展机制。
二、脱钩范围
(一)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界定。行业协会是指经依法批准成立登记,由同业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从业人员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同业公会、商会、区外投资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组建的异地商会和主要以企业为会员的联合会、促进会,以及由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社会团体列入行业协会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