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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切实加大督办力度。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围绕今年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政府将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的集中整治等组织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曝光典型违法违纪案件,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

  (四)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地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贵州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直接查处、曝光一批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严肃追究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坚决遏制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一是要将专项行动纳入今年宣传工作要点,制定和实施专项行动的宣传计划,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深度报道环境安全形势,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掀起专项行动的宣传高潮。二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对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于两会关注的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要做到“三公布”: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源的水质达标情况;向社会公布一级保护区内被取缔的排污企业名称、位置;向社会公布影响饮用水源地停产整治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三是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

  (六)加强动态报告工作。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周向省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政府编发一期工作简报。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向上级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的信息畅通。对措施不力或工作迟缓的地方,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

  (七)建立完善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此次专项行动列为2006年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之一,由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办法,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评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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