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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以便定期对全市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与指导。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地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环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及建设项目执行环境法律、法规及各项环境制度情况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同时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涉及不同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

  监察部门要督促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或因监管不力、工作失职而导致环境破坏,造成严重影响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城管部门负责各类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经贸部门负责取缔和关闭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

  发改部门负责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符合环境排放控制标准等要求擅自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取消立项等处理意见。新建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不得备案、核准和审批。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大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

  工商部门要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监管,对安全保障条件差、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进行停产整治。对化工企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具有针对性进行检查。

  供电部门要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或停电措施。

  质量监督部门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对已发放的要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真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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