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党员学习保障制度
要确保党员学习的场地、师资、教材。充分利用各类院校、培训机构、革命纪念地和科技示范馆,特别是各级党校干部培训基地、党员活动室等教育资源,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基地。要以基层党务工作者、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党员领导干部等为主体,建设素质较高、数量适当、专兼职结合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要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市、县党校或党员教育基地轮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拓展党员教育培训和党员自主学习的途径。根据中央有关部门编写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市委组织部要结合我市实际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教材。各县(市、区)委可结合实际,自行编写适合本地的教材。党组织还应根据党员教育的需求,向党员推荐、提供自学的教材。教材要通俗易懂、少而精,防止重复编写、发放。
(四)建立党员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党员教育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员教育所需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各级党组织留存党费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随着经济的发展,经费要相应增加,确保经常性党员教育工作的正常开展。党员教育经费要重点向农村、街道社区、“两新”组织和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等确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五)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登记管理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党员参加集中培训、主题实践活动、组织生活和自主学习情况,借助档案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个人学习教育状态。有条件的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信息库。
(六)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制度
各级党组织要及时总结表彰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果经验,要加大对先进党员的表彰奖励力度,使先进者感到光荣,后进者得到鞭策。各级党组织要结合“七一”党内表彰工作,对党员教育取得突出成绩的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起学习考评、典型引导激励机制。要将党员干部的岗位安排、职务提拔与学习培训成果紧密结合,提高广大党员参与学习培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建立完善检查考核机制
在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建立党员经常性教育自查机制,每半年采取党员自查与组织自查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党员经常性工作存在问题,及时改进不足。各级党委要加大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检查力度,实施日常不定期检查与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年底还要组织党员进行学习测评,切实保证党员经常性教育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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