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邯办字〔2006〕67号)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冀传〔2006〕49号)的要求,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市捐助活动于11月16日至24日进行。11月底前完成资金分配和棉衣被运输、发放工作。
二、组织方式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赠款物的接收、整理、发放和公示工作,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对口支援活动。市直工委负责督导市直机关捐赠活动的实施。驻邯中、省直单位和市属企事业单位的捐赠由本单位组织实施。驻邯部队捐赠活动由军分区政治部组织安排。各县(市、区)捐赠活动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发动。交通部门负责捐助衣物的运输事宜,协助民政部门组织运力,优先安排运输计划和车辆,公路沿线的各收费站要让其行使“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确保捐助物资尽快运输目的地。
三、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
此次捐赠活动坚持自觉、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干净、有使用价值的棉被、棉衣等衣物。捐赠款物重点用于解决灾区困难群众和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解决困难。市直和驻邯各中、省直单位(企业)、驻邯部队捐赠款物由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和调剂分配。市内三区捐赠款由区民政局分配使用,捐赠的衣被等物品由市民政局统一调剂分配。其它县(市、区)捐赠款物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分配。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捐赠款或提供汇款帐号,市直机关、对口单位、驻邯各中、省直单位(企业)、驻邯各部队和市内三区捐赠物资集中送到市社会福利院,由市民政局统一接收、分配。这次捐赠款物拟重点支援我市今年受灾较重的涉县、馆陶、魏县、永年、邱县、临漳、曲周等县,捐赠款物重点用于解决当地因灾致困和其它各类特困群众。对每一笔款物都要登记造册,严格履行手续。活动结束后,由市民政局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情况专题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各单位要对接收的物品要分类打包,并做好消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