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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意见


  四、保障措施

  13、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扶持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整合财政资金,强化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引导。市和各县(市、区)要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发挥金融信贷的支持作用,对于技术含量高、有市场发展前景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各商业银行要优先发放贷款,并提高贷款支持力度。加大对外招商力度,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建立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

  14、实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认定制度。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的认定工作。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从认定之日起三年内,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部门全额返还。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用地,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土地使用金,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易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部分房产契税可作为政府的补贴返还。

  15、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其中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单独管理,但不提取折旧;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可采取适当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的政策。

  16、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地产品倾斜。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出台《邯郸市自主创新企业及产品认定标准》,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产品优先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对本市企业开发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目录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列入邯郸市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首购政策和订购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尤其是标志性工程,要向本市自主创新型企业开放前期资讯,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协议采购方式,确保自主创新型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的份额。

  17、鼓励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制定《邯郸市鼓励科技孵化器发展暂行办法》,推动孵化器专业化发展、市场化运作。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择优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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