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
(南府发〔2007〕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桂政发〔2007〕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实施
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审计局和物价局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区的检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二、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和对象为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含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2006年全年和2007年1-6月份政府非税收入的收支和管理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权益、有偿使用收入、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并对部分部门和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自2007年9月10日至11月10日前结束。
(一)自查阶段(9月10-20日)。市直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的自查工作,于9月18日前,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自查情况(包括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负责做好本县(区)范围内政府非税收入自查工作,并在9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报市财政局,联系人:黄圣俭、杨青林、李志,联系电话:2189213、2189158、2189322。(有关表格下载请登陆广西财政厅网址:http//www.gxcz.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