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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二)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地区、本系统和本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纪检、监察等监督作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或存在节能环保违法行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能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好,为全省节能减排作出突出贡献的地方、单位和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与执法能力建设,立足我省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充实省、市、县三级节能减排管理和执法力量,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建设一支作风好、战斗力强的节能环保管理执法队伍,提升技术装备和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强节能检测机构建设,为节能减排提供检测技术支持。

  (四)强化监督监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抓紧修订《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快制订节能减排地方标准,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体系。加强节能减排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监察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各类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建立严格的节能减排行政执法主体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徇私枉法、权钱交易等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五)加强统计分析。提高各级、各部门和企业的节能减排统计法律意识。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节能减排统计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定期能耗减排公报制度,实现节能、环保和统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强化企业节能减排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省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协调机制,及时调度有关节能减排统计指标,为政府节能减排决策提供依据。

  (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各行业协会要发挥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纽带作用,协助政府做好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标准制定、执法检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及时收集本行业国内外工艺技术装备和能效先进水平等信息,指导和帮助重点耗能企业开展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效先进水平对标。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节能减排专项行动。大力发展节能减排中介服务组织,积极培育节能减排中介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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