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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池政办〔2007〕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驻池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大会和《关于加快建设旅游强市的决定》(池发〔2007〕5号)精神,推进《池州市“十一五”旅游产业振兴规划》全面实施,按照《2007年池州市旅游发展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地各有关单位旅游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进行考核。现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经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广电局、市港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港务总公司、池州电信公司、省高速池州管理处。

  二、考核内容
  《计划》下达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方法
  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和市各有关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具体为:
  (一)参照省政府的考核方法,制定《池州市旅游工作2007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按共性任务和个性任务实行千分制分值考核,其中共性任务占600分,个性任务占400分,具体计分方法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旅游局)解释。同时,设附加分100分,主要考核各地旅游招商引资工作的完成情况,其中,对到位资金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50分、30分和10分;对当年完成投资额位列前三名的分别加50分、30分和10分。
  (二)对市各有关单位实行百分制分值考核,考核《计划》下达任务完成情况。

  四、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市政府督办室、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参加。考核工作于2008年1月组织开展,具体时间由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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