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2006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1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加快发展,尽快实现建设旅游大市的目标,到“十一五”期末将旅游业培育成为新兴支柱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省旅振委《关于抓好2006年全省旅游业发展要办的主要实事的通知》(黔旅振委〔2006〕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初市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我市2006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据近期调查摸底统计,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工作中仍然存在工作责任不明确,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为进一步抓好2006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快形成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006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是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遵发〔2006〕2号)和省旅振委《关于抓好2006年全省旅游业发展要办的主要实事的通知》(黔旅振委〔2006〕1号)精神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进一步统一到(遵发〔2006〕2号)和(黔旅振委〔2006〕1号)文件的总体要求上来,把2006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作为当前旅游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地方政府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加快形成促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高效务实的工作机制,务求将2006年旅游业发展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解表的要求和各自职能,结合工作安排,将任务分解表中涉及自身工作的内容再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真正做到各项工作任务件件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件件见成效。各牵头承办单位要搞好组织协调,切实履行牵头职责,主动与责任和协办单位加强联系,及时掌握有关工作进度和动态,按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和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牵头单位,认真抓好自身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