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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遵义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遵义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09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关于加强遵义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关于遵义市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加强贵州省金融生态环境建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3号)文件精神,结合遵义实际,现就加强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金融生态环境指的是影响金融运行的外部环境和基础条件。微观层面的金融生态环境主要包括法律制度环境、公众风险意识、中介服务体系、市场信用体系、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内容。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关系到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的协调配合,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具有战略重要性和现实必要性。

  第一,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

  金融业涉及面广、风险程度高,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建设和谐金融,创建良好的金融稳定、社会稳定局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只有营造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的金融生态格局,才能使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利益根本实现。

  第二,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打造“资金洼地”,提高地方经济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金融生态环境是影响资金流向、流量的重要因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的金融服务和融资条件,将会有效拉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的腾飞。只有具备透明的政策环境、良好的社会信用、融洽的银企关系,才能为“资金洼地”营造更加和谐协调的金融生态环境,才能有效提高资金和资源的配置效益,提高吸纳资金的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实现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第三,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促进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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