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6年度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0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及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以下简称被考核机关)。
二、考核方式
考核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考评检查组对被考核机关2006年度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查核定。
三、考核程序
1、自查。被考核机关按照《遵义市2006年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责任制考核目标》和本通知的要求,对2006年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检查,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告(5份)连同被考核项目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档案于12月1日前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2、检查考核。由考评检查组进行评分(检查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2006年度绩效考核。市政府将对考核成绩前三名通报表扬,对考核成绩低于80分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组织实施
被考核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把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被考核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关的第一责任人,对依法行政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负全面责任。被考核机关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全面完成2006年度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
附:1、遵义市人民政府对各部门2006年度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略)
2、遵义市人民政府对县(区、市)2006年度依法行政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