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导、推动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指导和监督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计量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煤炭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工作。
(六)组织指导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推进煤炭企业科学开采和有序发展;对煤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维护煤炭生产经营的正常秩序;审查和监督煤炭生产资格、煤炭经营资格和矿长任职资格;审查煤炭行业法人资格准入和煤炭开采设计方案;指导煤炭经营市场,协调煤焦等产品运销计划;负责协调电煤供应,做好煤炭产品供应的宏观调控。
(七)在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发展规划、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减轻企业负担等方面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八)推动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改革。指导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和完善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引导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园区建设,组织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管理国家和省、市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
(十)承办市政府、省乡镇企业局和省煤炭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乡企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负责局机关的协调督办;负责全局综合性文件起草、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筹备;负责局机关的对外联络、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政策法规宣传、信访接待、建议提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诉讼、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建设、公产管理、设施购建、总务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基本建设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煤炭行业调整产业结构和区域结构;掌握和调控乡镇企业、煤炭行业运行动态,编汇上报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生产和基建报表及统计分析报告;指导督促企业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统计制度,组织开展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的备案、协调工作;组织乡镇企业、煤炭行业开展招商引资,承办招商引资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园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