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核评比办法:
各县、区(市)自查验收结束后,由市林业园林绿化局组织检查核实,综合量化评分。结果报市政府审核后,对先进县、区(市)进行表彰。
遵义市2006年农村小康村建设、社会主义
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和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农村小康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50分)
(一)目标和任务
1、全市创建小康村28个,各县、区(市)分别建2个。
2、全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17个。
(二)农村小康村建设(30分)
1、完成小康村创建目标的计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建立健全农村小康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有专人办公;农村小康村建设列入政府工作日程,建立挂帮创建责任制,建设工作有内容、有形式、有手段、有总结,完成示范村创建任务的计5分。
3、在2006年5月以前落实示范村创建方案,有详细实施方案、措施,并报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领导小组办公室计5分。
4、深入调查研究,不断总结创建工作的新经验、新方法,提供有参考价值、高质量的调研材料2份,记5分。材料被省、市采用的,每篇分别加1分、2分。
5、完成自查验收工作,并经县、区(市)农村小康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和部门认可,按时报送自查报告、工作总结、申报表和验收申请书记5分。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20分)
1、完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目标的计10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完成省定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各项管理工作的计10分。
二、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50分)
1、完成或超额完成农机总动力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2、完成或超额完成机耕面积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3、完成或超额完成机械化脱粒量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4、完成或超额完成机械化提灌面积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5、完成或超额完成机械化插秧面积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5%扣0.5分,扣完为止。
6、完成或超额完成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任务的计5分,每差1个扣0.5分,扣完为止(不足1个者计0分)。
7、完成或超额完成培训农机人员任务的计5分,未完成任务,每降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8、农机安全生产(10分)
(1)事故次数(5分):未发生事故计5分。发生事故且超过指标的扣5分;发生事故但未超过指标的,发生1起扣2分,扣完为止。
(2)死亡人数(5分): 发生事故未死亡的计5分;发生事故死亡人数未超过控制数的,死亡1人扣3分,扣完为止。发生事故且死亡人数超过控制数的不计分。
三、考核评比办法
1、各县、区(市)农村小康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建设自查验收结束后,于当年12月25日前向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材料,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验收小组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检查核实,综合量化评分。并对先进县、区(市)进行表彰。
2、农机化工作考核评比由市农机局具体负责,采取年终考核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平时检查在总分中占40%。凡统计部门有指标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考核按优、良、中、差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的前三名报市政府审核表彰。
遵义市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70分)
(一)项目前期工作(15分)
1、搞好农业综合开发资料的归档、建卡、归类等档案管理工作(3分)。
2、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四在农家”新农村建设,组织做好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布局设计,根据第六期农发规划发展要求搞好土地治理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库建设(6分)。